成绩优惠政策

 

  • 问:哪些少数民族可以享受成绩认定政策吗?
  • 答:原则上在西藏、青海、新疆、宁夏、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省区内少数民族集中居住的县、州、旗等辖地招收的非汉、满、回族学生视为少数民族。具体少数民族身份的认定由学工处依据该生在高考报名表中填报的记载出具证明或该生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 问:少数民族可以享受怎样的成绩认定政策?
  • 答:(1)少数民族学生修读“大学语文”、“大学英语Ⅰ、Ⅱ、Ⅲ、Ⅳ”、“微积分Ⅰ、Ⅱ”、“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计算机应用基础”、“微机操作”、“数据库应用”等12门公共基础课程的考核成绩在60分(含60分)以上的依实际分数录入成绩表;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以原成绩乘以1.4的系数所得结果(超过60分的以60分计)录入成绩表。(43分以上)。 (2)来自新疆、西藏地区的少数民族(维、藏族等)学生的必修课(不含(1)中所列课程)、限制性选修课的课程成绩在60分(含60分)以上的依实际分数录入成绩表;课程成绩低于60分的以原成绩乘以1.2的系数所得结果(超过60分的以60分计)录入成绩表。(50分以上)

 

  • 问:少数民族什么时候办理成绩认定?
  • 答:教务处会在每年3月份和9月份根据学工提供的少数民族学生名单来处理少数民族的成绩,符合认定政策的都会处理,少数民族学生不需要办理手续。

 

  • 问:港澳台学生可以享受怎样的成绩认定政策?
  • 答:港澳台学生享受和新疆西藏的少数民族同样的政策。

 

  • 问:高水平学生什么时候办理成绩认定?
  • 答:每年9月份将相关获奖材料交体育学院签字汇总,由体育学院交给教务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