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管理常见问题一问一答


5.9 少数民族可以享受怎样的成绩认定政策?

答:(1)少数民族学生修读“大学语文”、“大学英语Ⅰ、Ⅱ、Ⅲ、Ⅳ”、“微积分Ⅰ、Ⅱ”、“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计算机应用基础”、“微机操作”、“数据库应用”等12门公共基础课程的考核成绩在60分(含60分)以上的依实际分数录入成绩表;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以原成绩乘以1.4的系数所得结果(超过60分的以60分计)录入成绩表。(43分以上)
来自新疆、西藏地区的少数民族(维、藏族等)学生的必修课(不含(1)中所列课程)、限制性选修课的课程成绩在60分(含60分)以上的依实际分数录入成绩表;课程成绩低于60分的以原成绩乘以1.2的系数所得结果(超过60分的以60分计)录入成绩表。(50分以上)